干货 | 汇算清缴来了,这3项目税务风险要关注!
发布时间:17-02-28
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,会存在差异和模糊地带而出现税务风险,其中以职工福利、补贴发生频率较高。那企业在日常活动中的哪些行为会出现这个风险呢?
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、补贴等,大多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畴,应该计入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征税。但是在实际经营中,有些企业为了让员工得到更多实惠,将原本应通过工资、福利等科目发放的交通补贴、通讯补贴以及住房补贴等项目,通过“实报实销”的方式处理,进而规避个人所得税。
实际经营中,一些企业发生的按照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的费用,比如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等,一般按员工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并税前列支,报销时并不需要员工取得相应的发票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规定,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这样就导致了所得税汇算清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。
由于企业没有界定和区分福利、补贴的消费属性,进而产生了征管盲点和涉税风险。比如,某企业按月按标准给员工发放通讯补贴300元/人,用于补偿员工的办公经营支出(比如联系客户)和补助员工生活通讯支出。在这些按月按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中,有一部分用于办公经营或者联系客户使用,员工获取后并不能自由支配,要优先确保办公使用支出,实质上属于企业消费或者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,如果不加区分,全部作为个人所得,将导致人为扩大了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。同时,导致正常企业消费支出并未获得合法有效凭证,引发税前列支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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